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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加强村、社区妇女之家建设的通知
石首妇联 2011-6-28 15:48:25 
  各乡、镇、办、区党(工)委,妇联:
  村、社区妇女之家是村、社区妇联组织凝聚妇女、服务妇女的重要阵地,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建设村、社区妇女之家,是深化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的重要举措,对于妇联基层组织创新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妇女,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引导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妇联鄂妇字【2010】25号文件精神,现将建设村、社区妇女之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标准
  在全市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和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中,把村、社区妇女之家建设纳入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格局中,依托村级和社区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和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村、社区妇女之家,力争今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村、社区妇女之家要达到“六个一”,即有一个统一的标牌,一个固定的活动场所,一套办公活动设施,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一批妇女儿童书籍,一套记录完整的活动档案。
  “妇女之家”标牌要悬挂在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醒目位置,办公活动场所内要有妇女工作基本情况、组织网络图、妇代会工作职责、重点工作项目、工作流程等内容,方便妇女群众办事。
  二、主要功能
  各乡镇办区党(工)委和妇联要紧紧把握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原则,指导村、社区妇女之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责,努力把村、社区妇女之家建设成为宣传法规政策的阵地、服务妇女的窗口、传授知识的课堂、联系群众的载体。
  1、宣传教育功能。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普及国家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妇女开展读书活动,参加现代远程教育学习,开展科技、环保、妇幼卫生保健、家庭教育、实用技术等培训,教育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
  2、维权服务功能。提供矛盾调处和维权服务,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协调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引导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心理调适等方面的咨询和创业就业信息服务。争取多方支持,为留守、流动等困难妇女儿童及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关爱和服务。
  3、组织活动功能。着眼于基层妇女的实际需求、利益关切、兴趣爱好,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妇女喜闻乐见、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妇女在活动中参与、在参与中受益、在受益中发展。
  三、有关要求
  村、社区妇女之家基础在建设,重在拓展功能,发挥作用。各级妇联组织要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水平,发挥妇女之家的综合效益。
  1、认真落实责任。各乡镇办区党(工)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妇女之家建设和管理作为基层党建带妇建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规划。妇联组织要抓住全市党建考评和全市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的时机,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建设。
  2、推动规范管理。依托妇女之家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维权服务、文化体育、结对帮扶等活动,为妇女儿童提供多样化的服务,让妇女儿童受益。要建立服务信息登记制度,细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手续、实行服务反馈,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要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经费保障制度、场地使用制度、设施维护制度、考评激励制度等,提高制度化管理水平。
  3、加强督办考评。各乡镇办区党(工)委和妇联要加强对妇女之家建设的工作领导和指导,定期检查督办。各乡镇办区党(工)委要将妇女之家建设纳入本地基层党组织建设考评体系,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建设、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同步表彰。今年8月份,市委组织部、市妇联将对各地“妇女之家”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年底,将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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