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团结、动员全市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通过评选优秀妇女典型,培育和推荐女性人才,弘扬先进文化,注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广大妇女综合素质。 (三)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社会治理。 (四)倾听、收集妇情民意,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反映妇女儿童诉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助查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五)开展家庭和儿童工作,宣传儿童优先理念,实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行动;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系列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发挥妇联组织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六)坚持党建带妇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阵地建设、机制建设、队伍建设,扩大基层妇联组织有效覆盖;加强“网上妇联”建设,依托网络平台开展网上宣传、网上服务、网上维权等活动。 (七)开展与境内外妇女组织的交流联谊、友好交往活动。 (八)承担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