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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综治办《关于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家庭,邻里关照互助”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石首妇联 2011-6-28 15:49:40 
  石综治办〔2011〕1号
  石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综治办《关于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家庭,邻里关照互助”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办区综治委办公室、妇女联合会、市直各综治责任单位、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综治办《关于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家庭,邻里关照互助”活动的通知》(鄂综治办〔2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石首市妇女联合会
  2011年5月16日
  鄂综治办〔2011〕8号
  关于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家庭,邻里关照互助”
  活 动 的 通 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妇女联合会:
  为认真贯彻省委加强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平安家庭创建,切实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家庭工作,省综治办、省妇联决定,在全省联合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家庭,邻里关照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以“关爱农村留守家庭,邻里关照互助”活动为主题,开展对留守妇女儿童的生产帮助、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服务,引导邻里守望相助,努力形成团结友爱、文明祥和的良好社会风尚,以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的和谐。
  二、活动方式
  建立互助小组。通过村妇代会的倡导,本着就近就便、自愿互助的原则,以相对集中的农户为单位,建立农村留守家庭互助小组,互助成员之间要看得见、说得来、信得过、帮得上。要推选热心、能干、有威信的成员担任片长,联片开展邻里互助活动。
  签订互助协议。制定村邻里文明互助公约,动员结对家庭签订邻里互助承诺书,帮助留守家庭之间建立紧密型的互助合作,做到生产上相互帮助、生活上相互扶持、情感上相互依靠、安全上相互关照、使邻里互助在农村蔚然成风。
  开展互助活动。主要开展“四个互助”:一是在生产发展上互助。以互助小组为单位、以产业合作社为依托、以基层妇女干部或妇女能人为带动,从互帮农活到互学农技,从互带就业到互助经商,加快留守妇女创业致富。二是在生活健康上互助。互助小组成员要积极参加由村妇代会组织的腰鼓队、秧歌队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文艺健身活动,加强邻里交流和精神慰藉,增进邻里感情,化解邻里矛盾纠纷,实行安全互帮,促进乡风文明。三是在子女教育上互助。互助组在农忙时,轮流安排一个组员照看孩子,解决后顾之忧;闲时,可相互讨论教子方法,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四是在安全上互助。邻里之间要做到“三声”“两常”,即“出门托付一声,遇到疑点过问一声,发现问题报告一声”;“常敲门嘘寒问暖,常串门排忧解难”。
  三、组织实施
  调查摸底。各级综治办、妇联组织对全省留守家庭开展调研,摸清留守家庭,尤其是留守妇女儿童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留守妇女儿童工作信息台账。各村要收集整理受助对象的档案资料和邻里互助家庭的基本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明确当地开展关爱行动的重点和对象,为扎实做好关爱帮扶工作提供依据,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结对帮扶。坚持“岗村结对”,以“巾帼示范岗”为平台,动员城镇女企业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组成“爱心妈妈”、“代理家长”帮扶团队,深入留守家庭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努力做到“四扶”,即精神上扶志、生活上扶贫、能力上扶技、经济上扶业。各级综治办、各级妇联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把热心公益事业、乐于服务他人的志愿者组织发动起来,对生活贫困和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留守妇女儿童和家庭进行定点重点帮扶,提供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等志愿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阵地建设。各级综治办、妇联组织要按照“三进三联”的要求,发挥“妇女之家”在服务留守妇女儿童和家庭方面的阵地作用,推进村“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建设。依托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畅通留守妇女儿童信访渠道,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留守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综治办、妇联组织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到“关爱留守妇女儿童,邻里关照互助”活动中来,切实为困境留守妇女儿童排忧解难,努力营造留守妇女儿童和谐友爱的生存发展环境。
  做好舆论宣传。各级综治办、妇联组织要围绕关爱留守妇女儿童这一主题,印发活动宣传资料,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对此项活动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宣传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扩大影响。积极营造关爱留守妇女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完善考评机制。各级综治办、妇联组织要将“关爱留守妇女儿童,邻里关照互助”活动作为今年“平安创建”工作的重点内容,纳入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年度考评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使该项活动能够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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