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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石首市“巾帼百佳”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石首妇联 2014-7-3 16:03:46 
  各乡镇办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我市各行各业优秀女性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创立的光辉业绩,展示石首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风貌,激励她们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半边天”作用,为石首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办、市金融办和市妇联决定,开展石首市“巾帼百佳”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四自”精神和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2、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成绩显着,在本行业、本系统有突出表现;
  3、服务大局,扶危济困,奉献社会,热心公益事业,在社会上有较强的先进性、示范性;
  4、热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在妇女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5、评选对象主要面向基层和一线女性工作者,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办法
  1、分行业分系统评选,集中表彰,集中宣传。
  2、承办单位依据条件,自下而上,进行严格评选审定,确定本系统10名人选,报市妇联办公室。
  3、评选“巾帼百佳”的承办单位:
  “石首市宣传系统巾帼十佳”评选工作由市委宣传部承办
  “石首市政法系统巾帼十佳”评选工作由市委政法委承办
  “石首市工业系统巾帼十佳”评选工作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办
  “石首市教育系统巾帼十佳”评选工作由市教育局承办
  “石首市财政系统巾帼十佳”评选工作由市财政局承办
  “石首市民政系统巾帼十佳”评选工作由市民政局承办
  “石首市交通系统巾帼十佳”评选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承办
  “石首市卫计系统巾帼十佳”评选工作由市卫计局承办
  “石首市人社系统巾帼十佳”评选工作由市人社局承办
  “石首市住建系统巾帼十佳”评选工作由市住建局承办
  “石首市农业系统巾帼十佳”评选工作由市农办承办
  “石首市金融系统巾帼十佳”评选工作由市金融办承办
  4、2015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对评选的“巾帼百佳”进行命名表彰。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认真发动,精心组织,及时完成推荐上报工作。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件,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质量。各单位在推荐时,要严格审查,推荐对象应符合计划生育、综治、纪检等政策要求。
  2、对确定的对象每人要提供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登记表一式二份、近期生活照一张(像素为1200×840的JPG格式电子版,注明单位、姓名),每个承办单位要报一份人选汇总名单(注明姓名、单位、职务),以上材料请于2014年12月1日前报市妇联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洪雯          联系电话:7819565
  Email:976849153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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