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区妇联、综治办,市直各单位妇委会、综治办: 为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在平安石首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投身新一轮“3+X”平安石首系列创建活动,通过家庭的平安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市妇联、市综治办决定,在全市广大妇女和家庭中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创建活动以家庭为主体,以单位、村、社区为依托,以开展法律道德宣传教育为主线,以消除家庭暴力、减少家庭犯罪为重点,以创建健康、文明、祥和的家庭环境为目标,发动和依靠群众参与平安建设。强化“五种意识”、“六个防范”,即强化学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防欺诈、防艾滋。做到“五进六无”,即普法宣传进家庭、文化科学进家庭、道德教育进家庭、安全知识进家庭、扶贫帮困进家庭,无毒品、无赌博、无纠纷、无邪教、无暴力、无犯罪。二、创建内容(一)加大普法宣传,营造学法守法氛围 面向家庭开展《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开展弘扬先进性别文化、禁毒、防艾、禁赌等宣传,着力提高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发挥“妇女之家”、妇女维权工作站的作用,利用多种载体,采取“以案说法”、现场咨询、普法讲座、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村(社区)、家庭送法律、送知识、送方法、送帮扶、送和谐。(二)化解家庭矛盾,构建和睦家庭关系 围绕婚姻家庭这一妇联工作的优势领域和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着力帮助构建和谐家庭关系。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与涉家暴司法执法部门的工作对接,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活动,建设“妇女之家”反家暴示范点。 (三)深化综合治理,排查家庭安全隐患 要深化综合治理,努力防控和杜绝家庭不安全隐患。宣传家庭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家庭自我防范意识,避免发生各类事故。加强对有不良行为的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留守儿童以及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工作,强化家庭监护人责任,减少辍学学生数量,加强对失足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助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四)拓宽活动领域,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把“平安家庭”创建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平安家庭服务网络,形成综合效应。要做到五个结合:即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无毒家庭”、“无毒村(社区)”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信访维权工作结合起来,与妇女就业创业工作结合起来,与弱势妇女儿童群体扶贫帮困工作结合起来,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不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三、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7-8月) 1、制定“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2、召开动员大会,启动全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3、层层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组织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家庭”创建的意义、目标和内容,宣传“平安家庭”“四家”创建标准,形成人人了解掌握、家家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9—12月) 1、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2、建立健全妇女维权工作站,及时受理查处家庭暴力案件。3、充分运用基层资源,开展家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帮教工作,化解各类矛盾,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4、构建平安家庭服务网络,丰富创建内容,拓宽活动领域。(三)评选表彰阶段(2015年1-3月)1、2015年“三八”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平安家庭”。2、开展“平安家庭”典型宣传活动。(四)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3-4月)1、认真总结“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对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2、上报创建活动总结。四、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掀起“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热潮。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推进平安石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妇联、综治办要争取党委重视、社会各界支持,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形成党委领导、综治牵头、妇联负责、部门配合、广大家庭积极参与的“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格局,广泛宣传,掀起活动热潮。2、狠抓落实,注重“平安家庭” 创建活动实效。要从实际出发,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家庭。创建活动要有方案、有载体、有活动、有效果,努力实现创建活动的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使全市“平安家庭”达到60%以上。3、创新举措,总结“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经验。要通过总结、交流沟通、信息通报等形式,及时认真总结创建活动的经验。宣传典型事迹,评选表彰一批“平安家庭”,提升“平安家庭”创建的整体水平。坚持常抓常新,不断将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形成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附件:石首市“平安家庭”创建标准 石首市妇女联合会 石首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5日 附件石首市“平安家庭”创建标准 (一)家庭成员宽容谦让,夫妻相互忠实,自觉赡养老人,关爱子女,预防和化解各种家庭矛盾,妥善处理亲朋关系,创和谐互爱之家。(二)自我防范意识强,熟知防火、防盗、防抢、防爆、防交通事故等各类防范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避免发生各类事故,确保自身及公共安全,反对迷信,拒绝邪教,远离毒品,创安全防范之家。(三)自觉同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不无理缠访,不参与集体上访;杜绝打架斗殴;遇法律疑难,通过法律咨询和法律渠道解决,不铤而走险,鲁莽从事,守法经营,信守合同,创遵纪守法之家。(四)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活动,主动向政法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参加义务治安巡逻,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邻里守望、门栋关照、互帮互助等活动,创平安建设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