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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妇女儿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石首妇联 2014-8-28 16:07:45 
  各乡镇办区妇联,市直单位妇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妇女儿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省、荆州妇联有关规定要求,现就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本辖区内有关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或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急需救助的重大、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有可能发展成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互联网等媒体反映涉及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敏感问题、公众热议事关妇女儿童利益的敏感话题、群众举报反映的紧急重要情况等。
  二、报送时限及方式
  重大紧急妇女儿童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做到随时发生随时报送,即在第一时间(知晓事件发生或网络媒体等报道的1小时内)报送。一般采用书面方式呈报,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报告,来不及报告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然后根据情况,随时续报、详报。
  各地妇女儿童突发事件信息经乡镇办区妇联主席、市直单位妇委会主任同意后,报送市妇联办公室。市妇联办公室按程序处理并报荆州市妇联。
  三、相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妇联组织在获悉本辖区(本单位)内发生的妇女儿童(含本地和外来暂住人员)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第一时间赴一线调查情况,并形成事件初步调查报告;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妇联上报事件调查报告并提出建议;及时跟踪事件进展情况,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相关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对涉事妇女、儿童及其家庭及时提供心理辅导、法律咨询等有效帮助和服务。
  联系电话:市妇联办公室0716—7819565
  电子邮箱:976849153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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