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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石首市2015年宫颈癌普查工作的通知
石首妇联 2015-9-2 16:22:08 
  各乡镇办区妇联、卫生院,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妇女健康权益,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湖北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鄂卫发〔2009〕43号)文件精神,为了维护妇女权益,保障妇女健康,提高人口健康素质,市妇儿工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宫颈癌普查工作。现将《石首市2015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8月26日
  石首市2015年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宫颈癌是常见妇科肿瘤之一,近年来发病率不断上升,并且出现年轻化的趋势,严重影响妇女健康和生命安全,早期发现宫颈癌,及早诊断,尽快治疗,可以提高患者存活率,改善其生活质量。按照全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以及《湖北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提高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降低宫颈癌对妇女健康的威胁,2015年完成我市35-64岁的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实现宫颈癌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常见病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
  (二)年度目标
  1、2015年启动5个乡镇作为宫颈癌筛查乡镇,筛查总人数为4000人,在10月31日前完成工作任务。
  2、2015年培训“农村妇女宫颈癌普查项目”乡镇普查工作人员达到100%。
  3、2015年我市农村妇女宫颈癌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及条件
  我市35-64岁农村户籍的妇女。入选条件为:在检查地区居住 1 年以上的常住人口,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者,因非宫颈癌或非宫颈病变原因行子宫全切术者除外。2012年实施此项目未接受检查和当时TCT检查结果有异常者优先。检查范围:团山寺镇、南口镇、高基庙镇、高陵镇及久合垸乡。检查任务量分配附后。
  (二)检查人群编号
  对所有接受检查对象的个人资料进行统一编码。编码共15 位,第1~6位为国家统一编制的项目地区行政区划代码、第7~8位为乡镇/街道编码、第9~10位为行政村/居委会编码、第11~15位为检查对象顺序编码。
  (三)项目内容:
  1、宫颈癌检查
  ①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
  ②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或液基薄层细胞检测(TCT)。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
  ③阴道镜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或液基薄层细胞检测(TCT)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④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人员培训
  ①项目管理人员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项目管理方法、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和要求。于2015年7月10日前完成。
  ②医疗技术人员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包括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液基薄层细胞检测(TCT)取材TBS分类方法、阴道镜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于2015年7月10日前完成。
  3、健康教育:与多部门合作,发挥社会联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健康教育,广泛宣传防治宫颈癌的相关知识。要求乡镇卫生院悬挂横幅2条;村委会印刷墙体标语2条;村卫生室办黑板报1期。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妇联、市卫计局成立“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负责全市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构建检查网络;成立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建立转诊机制,开展人员培训、宣传发动、质量控制、健康教育、信息管理等。
  市妇联负责宫颈癌检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工作,开展防治宫颈癌健康教育,争取社会各界对妇女健康工作的重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相关机构工作职责
  1、市妇幼保健院:在市卫计局领导下,统筹安排本市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时间和工作进度,制定全市妇女宫颈癌检查计划和流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咨询和检查技术服务;指导可疑病例接受进一步检查并进行追访;对检查阳性人员进行随访;对宫颈癌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组织专家开展培训、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
  2、乡镇卫生院:在市妇幼保健院的专业技术指导下,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的宣传发动与健康教育工作,登记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动员并组织安排其进行宫颈癌检查,同时做好相关登记及信息反馈工作。
  3、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市卫计局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包括管理、妇科、病理、检验等专业的专家,负责人员技术培训与考核、技术指导、监督评估、质量控制。
  (三)检查机构和人员基本标准
  1、承担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单位为各乡镇卫生院和市妇幼保健院。
  2、从事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务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资质,经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工作流程
  1、人群选择
  检查范围的乡镇卫生院在妇联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并动员其检查,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附件3),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湖北省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妇幼项目服务卡》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
  2、宫颈癌检查流程(附件4)
  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每日集中将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标本、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送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
  3、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并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对检查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进行登记,填写农村妇女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反馈卡(附件5,以下简称“反馈卡”),并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乡镇卫生院(收到标本后一周反馈结果),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和阳性者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阴道镜检查。
  4、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可疑或阳性的妇女提供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登记结果并填写“反馈卡”,将其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反馈给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
  5、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各乡镇卫生院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填写《湖北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季度报表》(附件6),按季度上报到市妇幼卫生项目办,由妇幼卫生项目办统一汇总、审核后,登录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直报系统填报季度报表。
  (六)质量控制
  1、按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定的妇女 “两癌”检查工作技术规范执行。
  2、统一培训从事宫颈癌检查的医务人员,经理论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市卫计局定期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对全市承担宫颈癌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技术指导小组名单见后。
  4、市卫计局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5、质控标准及方法
  液基薄层细胞检测(TCT)质控:阳性样本按20%抽查,阴性样本按5-10%抽查,抽取样本全部由专家复核。
  妇科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农村妇女宫颈检查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二)市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根据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报送的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严格审核,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经费直接拨付给相应医疗卫生机构(附农村妇妇宫颈癌检查项目内容及成本测算表)。
  (三)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市项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每月督导1次,对项目的管理、资金的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上一条:关于印发《石首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期评估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石首市妇联系统2015年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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