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区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控烟行动提出的创建无烟家庭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倡导无烟家庭建设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0〕438号)要求和市爱卫办统一部署,推进实施控烟行动,倡导无烟家庭建设,市妇联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无烟家庭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充分发挥家庭在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的积极作用。倡导家庭成员从我做起,强化健康责任,提高健康素养,创建无烟家庭,守护家人健康,创造良好的社会无烟环境,不断增强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 二、评选标准 无烟家庭是指任何人在家中任何时间、任何室内场所都做到不吸烟,包括卧室、客厅、书房、餐厅、厨房、卫生间、私家车等场所的室内环境。基本要求如下: 1.家中任何室内场所无吸烟现象。 2.家中无烟具(烟缸、卷烟和电子烟等)。 3.家庭成员劝导家人或来访客人中的吸烟者不吸烟,支持其戒烟。 4.家庭成员不敬烟、不劝烟,礼尚往来不送烟。 5.家庭成员学习、了解烟草危害知识,积极参加控烟宣传活动。 6.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控烟社会共治,参与控烟志愿服务工作。 此次共评选表彰100户无烟家庭,名额分配附后。 三、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要广泛宣传无烟家庭创建的目的与意义,动员广大家庭积极参与无烟家庭创评活动。 2、严格把关,择优申报。各地在申报时要对照无烟家庭评选标准,按照家庭自查、基层组织评选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申报的程序进行,做到过程民主公开、典型效应明显。 各地请于9月31日前将无烟家庭登记表和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式两份)报市妇联办公室。 联系人:洪雯 联系电话:7819568 电子邮箱:290367691@qq.com
附件:1、石首市无烟家庭表彰名额分配表 2、石首市无烟家庭登记表
石首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7月27日
石妇〔2021〕11 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