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区妇联、经济发展办公室: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绿净齐富厚和”美丽乡村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尤其是妇女群众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建设美丽乡村中的重要作用,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决定,从2022年起,在全市开展“美丽庭院”评选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通过在全市开展“美丽庭院”评选认定活动,激发农民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庭院建设,助力“绿净齐富厚和”美丽乡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自2022年起,每年评选命名一批市、镇两级“美丽庭院”,力争到2025年末,创建“美丽庭院”500个,其中市级150个以上,镇级300个以上。 三、评选标准 (一)绿。有效利用庭院空间推进“四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观光园)建设,做到庭院周边、房前屋后绿化、亮化、净化。 (二)净。坚持做到“扫干净、码整齐、拆通畅”,房屋院落四周内外整洁干净,无积存垃圾、杂物、污水、污渍等,物品摆放规整有序,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挂、无乱涂乱画,整洁美观。 (三)齐。房屋建设与周边景致、自然环境协调,符合村庄规划,与村庄整体风貌和谐统一;庭院建设有创意,建设材质就地取材,彰显本土特色。 (四)富。积极参加各类职业农民培训,不断提升家庭成员素质;勤劳朴实,围绕“一村一品”发展产业,家庭富裕、收入稳定,在村内有带动能力,示范效应。 (五)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爱家乡;开展“耕读传家”、“勤俭持家”等传统家风教育;孝老敬亲,崇尚教育。 (六)和。积极支持、投身村内公益事业;与邻里和睦相处,乐于助人;主动参与村庄治理,维护村内公序良俗。 四、评选比例及申报程序 (一)评选比例:乡镇办区按村庄数的200%评选认定,市级按村庄数的100%评选认定。 (二)申报程序:以乡镇办区为单位,每年评选认定一批镇级“美丽庭院”;市级“美丽庭院”原则上必须从镇级“美丽庭院”中评选;市级按评选认定标准审核后,由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行文通报并授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办区妇联、经济发展办公室要把“美丽庭院”评选认定活动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重要抓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深入宣传,让“绿净齐富厚和”“美丽庭院”建设深入人心,激发农民群众建设“美丽庭院”的热情,广泛开展庭院建设。 (二)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美丽庭院”建设要与村庄布局规划衔接,重点围绕“三边五沿”、美丽乡村示范村来开展;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连点成线,连线成片,打造一批可学习、可复制、能带动的“美丽庭院”,由一处美向处处美转变,由个别户建向整村联动转变,由政府推动向群众主动转变。 (三)示范引领,强化宣传。各乡镇办区妇联、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加大对本地区“美丽庭院”宣传,组织广大群众向“美丽庭院”示范户学习,充分发挥示范户的引领作用,通过先进带后进,形成“美丽庭院”建设热潮。 (四)严格程序,认真推荐。各乡镇办区妇联、经济发展办公室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美丽庭院”评选认定程序,组织开展好“美丽庭院”评选认定工作,推荐上报“美丽庭院”对象。各乡镇办区于每年10月中旬前完成评选认定工作,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推荐上报市级“美丽庭院”认定对象。推荐对象需提供“美丽庭院”示范户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2-3张电子版照片(重点展现全貌、特色景观等)。 联 系 人:沈小丽 联系电话:0716-7819568 电子邮箱:403654363@qq.com
附件:2022年度石首市“美丽庭院”示范户推荐表
石首市妇女联合会 石首市农业农村局
石首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4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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