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区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 为了深入推进“三万”活动,切实加强关爱留守妇女儿童工作,落实全国、省妇联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作为农村妇女工作的重点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导致众多妇女儿童留守农村,成为一个规模庞大的特殊群体。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有留守妇女5.3万人,留守儿童4.8万人。近年来,妇联系统一直高度关注农村出现的这一特殊群体,注重加强对他们生存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诉求。通过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开展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等项目,帮助农村妇女特别是农村留守妇女发展生产、改善生活。通过建立“留守儿童服务站”,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 同时,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仍然面临着生产、生活、教育、安全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对妇联开展农村妇女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这些问题既是农村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需要高度关注和切实解决的民生问题,更是关系到农村和谐稳定的社会问题。 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为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人民团体,有责任进一步配合党和政府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工作。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2011年妇女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妇联组织融入“三万”活动的重要举措,作为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强实践探索,扎实推进关爱工作,帮助千千万万留守妇女儿童获得幸福安康。 二、多措并举,扎扎实实地把“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落到实处 开展关爱行动,要从留守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维护留守妇女权益、促进留守妇女发展、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着力点,以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村“妇女之家”为依托,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真心实意地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服务。 重点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了解实情、把握需求,增强开展关爱行动的针对性。开展关爱行动的前提首先是摸清底数。各乡镇办区妇联要组织村妇代会对本村留守妇女儿童,尤其是贫困留守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在此基础上,明确当地开展关爱行动的重点和对象,为扎实做好关爱帮扶工作提供依据,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同时,对留守妇女儿童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妇联组织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完善制度,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 二是组织起来、互帮互助,努力形成邻里互助的良好风尚。通过村妇代会的倡导,以就近就便、自愿互助为原则,探索建立农村妇女互助小组,帮助留守妇女儿童和家庭之间建立紧密型的互助机制,努力做到生产上相互帮助、生活上相互扶持、情感上相互依靠、安全上相互关照,使邻里互助在农村巍然成风。 三是示范带动、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妇女骨干的作用。村妇代会主任、妇女小组长和妇女代表是农村妇女中的骨干。要发挥她们生活在农村群众之中,最了解留守妇女儿童需求的天然优势,动员这些骨干主动与留守妇女儿童和家庭结成帮扶对子,经常到留守妇女儿童家中走访、探望,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一对一、手牵手地开展帮扶活动,把妇联组织的关爱和温暖及时送到留守妇女儿童身边。 四是志愿服务、奉献爱心,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关爱行动。各地各单位妇联组织要把热心公益事业、乐于服务他人的巾帼志愿者组织发动起来,对生活贫困和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留守妇女儿童和家庭进行定点、重点帮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尤其要吸纳社会爱心人士与留守儿童牵手结对,使关爱帮扶既能解决留守儿童的实际困难,又能做好对留守儿童的心灵抚慰,不断提高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水平。 五是搭建平台、开展活动,把“妇女之家”建设成为留守妇女儿童的温暖之家。农村基层妇联组织要建好用好“妇女之家”,切实发挥“妇女之家”在服务留守妇女儿童和家庭方面的阵地作用,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的教育引导,面向留守妇女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实用技能培训,传授妇幼保健常识,交流家庭教育心得,帮助留守妇女提高身心素质,增强致富本领;要利用“妇女之家”深化对留守妇女儿童的维权服务,对留守妇女儿童开展安全防范教育,进行心理情绪疏导,调适婚姻家庭关系,切实加强对他们的人文关怀;还要通过“妇女之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留守妇女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使“妇女之家”真正成为留守妇女儿童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 三、夯实基础,着力营造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的良好环境 一是要大力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各地妇联要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对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视和支持,以“组织健全、人员落实、阵地巩固、经费保证、工作活跃”为目标,配齐配强村妇代会主任,争取落实基层妇联必要的工作经费,建设好、使用好、管理好“妇女之家”,切实解决基层妇联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阵地做事“三个有”的问题,为开展关爱行动提供组织、队伍和阵地保障。 二是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开展关爱行动的成功经验。各地妇联要把开展“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作为参与农村社会管理与创新的重要切入点,结合当地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妇女意愿,不搞形式主义,真正使关爱行动落实到基层、见效于留守妇女儿童。要鼓励和支持基层的创新实践,调动留守妇女儿童和家庭的参与热情,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开展关爱行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在关爱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关爱行动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和关注留守妇女儿童这一特殊群体,把做好留守妇女儿童工作摆在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位置。各级妇联组织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为乡村妇联开展关爱行动提供必要的资源,创造有利的条件,使基层妇联组织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留守妇女儿童。 结合我市实际,市妇联拟开展“六大行动”,扎实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工作: 一是留守儿童服务行动。争取各方投入,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扩大农村留守儿童服务站覆盖面,有效解决留守儿童在放学后、节假日的教育管理问题。 二是爱心结对帮扶行动。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招募组织我市爱心妈妈与农村留守儿童结对,一对一,手牵手地帮助农村留守儿童。 三是邻里关照互助行动。本着就近、就便、自愿、互助的原则,以相对集中的农户为单位,联片开展邻里互助,开展经常性的沟通交流活动,做到生产上互相帮助、生活上互相照顾、安全上互相关照、精神上相互支持,及时化解邻里纠纷,增进邻里感情,有效解决留守妇女儿童生产生活难题。 四是妇女创业就业行动。深入开展“春风送岗位”行动,依托妇女就业指导培训中心积极开展妇女就业创业培训,联合劳动部门举办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现场招聘会,积极为创业妇女争取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五是留守妇女维权行动。以“妇女之家”为阵地,提供矛盾调处和维权服务,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导留守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是留守妇女健康行动。组织开展妇女健康行动,实施好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等项目,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保健水平。大力培育发展农村妇女文体健身团队,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加文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