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区妇联、人社所: 做好妇女创业和就业工作,关系到创业就业工作的全局,关系到妇女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创业就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社、妇联等部门的重要作用,以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发展为目标,以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大力实施“妇女创业就业援助行动”,突出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完善妇女创业引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建立起适应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妇女创业就业政策框架,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劳动年龄内妇女的普惠制度、就业失业动态管理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完善妇女就业政策体系,加大妇女就业扶持力度 (一)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城乡登记失业妇女。建立相应激励机制,采取具体奖励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录用妇女。对关心重视妇女就业工作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激励用人单位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二)扶持就业困难妇女就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妇女,对与就业困难妇女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加大就业政策扶持力度。对于新开辟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妇女就业,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落实生育保险政策。各地要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采取有力措施,促使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含民办非公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参加生育保险,确保女性就业后,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得到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 三、鼓励妇女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健全面向全体劳动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以政府推进为主导,以实现就业为目标,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各方面共担责任、共促妇女发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联动机制。各单位和企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妇联联合举办的各类妇女就业技能培训班,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提升妇女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面向城乡失业失地妇女,开展技能培训,通过送岗到人、送教下乡、送技到村,着力提升她们的就业能力;面向农村生产一线妇女,开展种养加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妇女发展现代农业的本领;面向农民女经纪人,开展营销知识培训,帮助掌握现代营销知识技能;面向企业女性,举办时尚课堂,组织开展健康安全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员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强化创业服务。依托我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充分发挥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的作用,为有创业愿望的妇女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实践、筹集创业资金和项目支持等系列创业服务。要完善创业指导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息、创业策划、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管理、政策咨询、小额贷款、法律维权、跟踪指导等“一条龙”服务,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 (三)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扶持。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做好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我市城乡失业妇女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应及时给予贷款扶持,做到应贷尽贷、应贴尽贴、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女失业人员、就业女困难人员、军队退役女军人、高校女毕业生以及在本地创业的女农村劳动者,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鼓励各级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人社和妇联组织要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和贷后核查工作,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积极帮助解决承贷妇女困难,切实增强妇女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能力。 (四)组建妇女创业就业导师团队伍。以我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创业就业导师团为基础,依托我市创业培训基地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通过创业讲座、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信息交流、结对帮扶等各种形式,为创业人员提供答疑解惑、项目论证、决策参考、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和开展“一对一”帮扶行动;积极开发和推荐适合女性就业的项目,着力提升妇女创业发展能力。 四、加强妇女就业公共服务工作 (一)加强就业信息收集。人社及妇联组织要切实为妇女做好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在人力资源市场开设“妇女就业服务窗口”,专门为妇女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求职登记、侵权投诉,免费为用人单位招聘妇女提供需求信息登记,主动加强与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的联系,特别是针对女性岗位需求潜力较大的地区、行业、企业收集需求信息,及时推荐妇女就业。同时,畅通妇女就业利益表达渠道,切实维护妇女就业权利。 (二)积极举办人力资源招聘会。各单位、各企业要支持妇联组织开展“妇女创业就业援助行动”,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现场招聘会,广泛联系并吸引用人单位到基层、到社区招聘;定期举办招聘活动,确保有更多的妇女通过招聘会实现就业。 (三)健全失业妇女登记制度。发挥社区平台作用,建立辖区失业妇女就业情况台帐,以便全面掌握妇女就业情况。 (四)加强劳动监察,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人事、劳动保障执法的监察力度,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规范妇女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依法加强各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兑现工资和福利待遇,及时为录用的妇女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或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事宜,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人社及妇联组织要把帮助妇女创业与再就业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加强领导,通力合同,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协调、大胆创新、务求实效。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建立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导,各界广泛参与,社会通力合作的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