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荆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妇联和妇女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为实现石首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开创妇女工作新局面 1、充分发挥妇女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赋予“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新的内涵,引领广大妇女在促进经济建设中建功立业。深入开展“妇女创业就业促进行动”,积极扶持巾帼家政、手工制品等妇女创业就业特色产业,出台优惠政策,加强规范协调,支持产业做大做强。开展“巾帼建功新农村”活动,大力扶持女农业大户、女科技致富带头人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带动更多妇女增收致富。加强对妇女的创业培训,将妇女创业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安排资金,抓好落实。在创业培训中,女性比例不低于40%。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优惠政策,加大工作力度,对妇女创业特色项目,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创业培训合格的妇女,要适当放宽审核条件,降低门槛,及时帮助创业妇女解决资金困难,使小额担保优惠政策真正惠及广大创业妇女。 2、充分发挥妇女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妇女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加正能量,树立新风尚。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妇女文体健身、巾帼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完善妇女儿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努力满足不同层面妇女的精神文化需求。注重培育和大力宣传“三八红旗手(集体)”等先进妇女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感染和带动更多的妇女实现全面发展。 3、充分发挥妇女在国家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要逐步提高。严格按照规定配齐配强女干部,乡镇办区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应配备1名女干部,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逐步增加。重视党政正职、重要岗位女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到2015年努力实现乡镇办区党政正职女干部数量达到乡镇办区总数的15%以上。实现村委会妇女成员比例达到30%,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居委会妇女成员比例达到50%以上,并逐年提高。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25%以上。加大女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在基本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女干部,在适合女干部特点的岗位上优先安排女干部,在女同志比较集中的部门和单位优先选拔女干部,在应配未配女干部的领导班子中出现空缺时及时配备女干部,在竞争性选拔中定向选拔女干部。 二、全面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有效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4、完善妇女维权服务网络和工作机制。要强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维权职责,充分发挥妇女维权合议庭、110反家暴接警中心、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家暴伤情鉴定中心等社会维权机构的重要作用。支持妇联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的职能,充分发挥妇联信访窗口、12338妇女维权热线、基层妇女维权服务站等阵地的作用,引导妇女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解决矛盾。坚持和完善聘请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土地仲裁员等制度。积极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创新社会管理,增进社会和谐。 5、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经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在录用、培训、晋升、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规范用人单位行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严格执行《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等法规,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和人身权利,反对家庭暴力,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胁迫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关爱妇女儿童工作,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加大对妇幼保健的投入,扩大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覆盖面,力争实现应检尽检。开展对患病贫困妇女的救助工作,积极支持开展 “春蕾计划”、“金凤工程”、“母亲安居工程”等活动,通过民政、扶贫、保险、社会捐赠等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解决困难妇女群体就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安置、社会救助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关爱,深入推进 “关爱农村留守家庭,邻里关照互助”活动,推广妇女互助小组、十户联防治安模式,保护留守妇女儿童安全。 三、切实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增强妇联组织的凝聚力 6、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完善乡镇办区、村(社区)妇联组织体系,在村民小组和社区网格建立妇女小组。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建设,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女性较为集中的行业或行业协会设置妇女组织。逐步扩大妇联团体会员规模。 7、加强妇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选好配强妇联领导班子,坚持从党政后备干部中选拔妇联主席。市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政协常委候选人中一般应有妇联负责人。妇联负责人职务发生变动时,其担任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职务应按有关规定替补。乡镇办区妇联主席可由党委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兼任,同时另配备1名专职妇联干部。村(社区)妇代会主任享受同级副职待遇。加大妇联干部的交流任用力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妇联中层干部纳入党政干部交流和使用范围统筹考虑,把优秀妇联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或交流到重要岗位,真正把妇联建成培养和输送优秀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各级妇联主席、副主席人选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妇联的意见,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妇联备案。扩大各级妇联常委、兼职副主席的比例。各地要因地制宜,从女“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和社区网格管理员中,安排人员从事村(社区)妇女群众工作,充实基层妇联组织工作力量。 8、加强妇联作风和能力建设。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面向基层、面向普通妇女、面向妇女基本权益维护,做好妇女群众工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知全局、想长远、干实事,创新工作方法和载体,采取妇女群众喜闻乐见的办法,把工作做到妇女群众的心坎上。加强对妇联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 9、加强妇女服务阵地建设。加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建成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坚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公益性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改造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其开展公益性活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并落实国家扶持妇女儿童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村、社区要按照阵地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妇女之家”。支持妇联组织依照章程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和兴办经济实体。 四、进一步加强党对妇联和妇女工作的领导 10、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妇联和妇女工作的制度。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妇联和妇女工作的领导,把妇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妇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妇联按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把妇联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套体系建设之中,做到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同步,妇联主题活动与党的中心工作同步,妇联阵地建设与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同步。完善党委定期研究妇女工作制度,各级党委每届召开一次妇女工作会议,每年听取一至两次妇女工作汇报。 11、要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各级人大要充分发挥妇联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要定期检查、评估和督办。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并实施好2011至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妇女儿童工作;要将解决妇女儿童民生问题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工程,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规章、政策时应听取妇联意见,在组织相关执法活动时应吸收妇联参加;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妇女人口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划拨妇联工作经费,按项目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相应增加;要确保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专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政协要支持妇联界别及女性委员参政议政,在组织有关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项视察、调研活动时,应吸纳妇联参加。 12、全社会要支持参与妇女工作。把妇女理论、妇女权益保障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部门要加强对妇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单位与妇联的新闻宣传联系制度,大力宣传优秀妇女和妇女工作,形成尊重妇女、关心妇女和支持妇女工作的良好社会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