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区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组织广大妇女深入开展“抓改促”活动,充分发挥全市妇女在石首“四个城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市妇联决定从2013年8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申报范围 全市各行各业中以女性为主体的集体(科、室、班、组、队等)或岗位(岗、台、店、柜等),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二、创建申报条件 1.有5名女性以上(含5人)的集体,女性占集体人数的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或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统一布置、定期检查、加强管理、务求实效; 3.岗位人员积极参与“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在促进本行业发展中成效显着,在本单位或本系统中具有较强影响力,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岗位人员整体素质高,团队精神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团结奋进、乐于奉献,受到群众好评,有突出事迹; 5.岗位管理规范,能从本行业、本系统、本岗位实际出发,制定目标措施,规范服务标准,落实岗位责任。 三、时间安排 1、宣传组织:8—9月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宣传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主题活动,激发妇女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通过创建工作有效推动单位发展目标的实现,努力实现单位发展与妇女进步互动双赢。 2、创建申报:10—11月①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填写《石首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②申报岗位请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市妇联办公室,过期不予申报。如有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音像资料,请一并报送。③各申报创建岗位要做好相应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档案资料包括:创建领导小组名单、岗位成员名单和基本情况;创建目标、措施和方案;创建活动各项制度;开展特色创建活动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3、检查验收:12月市妇联将对申报岗位进行实地检查验收,根据各岗位的创建情况,从中择优命名一批“巾帼文明岗”,并于2014年“三八”节期间予以表彰。 联系人:洪雯 联系方式:7819565 E-mail:976849153@qq.com
附件:石首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石首市妇女联合会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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