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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女童安全工作的通知
石首妇联 2015-7-30 10:34:48 
  各乡镇办区妇联、各中小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妇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女童安全工作的通知》(鄂妇通字〔2015〕13号),有效防范和控制女童遭受性侵事件的发生,进一步保护未成年女童的安全和健康,现就女童安全教育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园)级女性负责人,为女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有两名女性的确定一名),没有校(园)级女领导的,指定一名中层女干部或女教师为直接责任人;各年级配备1名关爱女生工作小组组长,班级配备1名女生委员,负责女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定期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相关部门。
  二、加强社校合作各乡镇办区妇联、各中小学校要加强与服务妇女儿童的社会组织、“五老”队伍、专业社工、巾帼志愿者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积极组织他们参与女生安全教育培训。对骨干教师的培训内容包括:女生课堂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女童安全教育的方法和途径、预防女童被性侵的关键环节和预防措施、已经发生的案例教训和启示。对女童的培训内容包括:引导女童正确自我认知,开展女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女童自我保护的方法与技巧,应对已经发生的侵害的方法。建立工作机制,拓展女生安全教育覆盖面,不断提升女生安全教育的保护力度。
  三、普遍开设女生课堂各中小学校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儿童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开学后第二星期、放假前第二星期等时段集中开展。每学期开设女生课堂,女生课堂每学期完成“六个一”教学内容:组织师生举办一次女生安全保护知识讲座;为女童监护人上一堂女童安全保护知识课;为学生开展一次儿童保护权益法制宣传和咨询;组织一次与女童谈心交流;组织一次“女童成长”主题班会;至少开设一期女童安全保护知识专栏等。通过多种课堂形式传授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帮助学生特别是女学生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提高警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安全健康度过青春期。
  四、加强家校协同发挥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作用,各乡镇办区妇联、各中小学校可结合家庭教育楚天行、流动家长学校、家访、家长会等,聘请专业团队、专家教授进学校、进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报告和讲座,提醒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特别是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学校要同家庭随时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孩子情况,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家校联系的典型经验,探索建立社区家长学校与学校家长教育密切配合的渠道,构筑学校、家庭、社区有效衔接的保护网络。
  五、妥善处置中小学女生性侵事件各地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向市教体局及妇联组织报告,报告时相关人员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学校要与妇联、家庭和医院等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性侵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学校应予以安排。各地对性侵学生者,要及时上报公安部门,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女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各乡镇办区妇联、各中小学校要及时总结和报告开展女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成效,市教体局、市妇联将适时进行工作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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