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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好媳妇、好婆婆”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石首妇联 2015-11-6 10:39:22 
  各乡镇办区、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习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传承家庭美德,深化文明家庭和最美家庭建设,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文明向善正能量,动员组织全市广大妇女以实际行动为石首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攀登历史高位做出更大贡献。市文明办、市妇联和市广播电视台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家风优良、家庭幸福”为主题的“好媳妇、好婆婆”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5年11月—2016年3月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1、评选范围:全市各乡镇办区及市直各单位2、评选名额:每个乡镇办区上报好媳妇、好婆婆推荐人选各2名,市直单位上报好媳妇、好婆婆推荐人选各1名。此次活动拟表彰“好媳妇、好婆婆”20名。
  三、评选标准
  好媳妇标准:1、婆媳关系融洽,尊老爱幼,孝敬老人;2、夫妻恩爱,相互扶持,科学教子,勤俭持家。在家庭遭遇困境时,能勇挑生活重担,为家人撑起一片天;3、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进取。自立自强,带头勤劳致富;4、睦邻友好,乐于助人,崇尚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好婆婆标准:1、婆媳关系融洽,民主宽容,邻里相处和睦;2、关爱晚辈,尊重家人,崇尚科学,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3、教育、支持家庭成员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治家有德,为人公道正派,有较高的社会威望;4、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活动,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类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四、评选方法及步骤此次评选活动于2015年11月启动,2016年3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2015年11月1日—11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对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和思想发动,利用宣传栏、网站、电视、电台等媒体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提高群众对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2、典型推报(2015年11月10日—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通过群众推荐、集体评议等方式,寻找、挖掘“好媳妇、好婆婆”典型,认真筛选,按时上报。各单位在推荐时,要严格审查,推荐对象应符合计划生育、综治、纪检等政策要求。
  3、审核评选(2015年12月-2016年2月)。市文明办、市妇联和市广播电视台等组成评选组委会,对各地上报的“好媳妇、好婆婆”进行认真审核、实地走访,确定20名拟表彰人选,在石首妇女网及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石首市广播电视台对人选事迹进行集中采编,专题展播。
  4、总结表彰(2016年3月)。在2016年“三八”妇女节之际,对评选出的“好媳妇、好婆婆”典型进行表彰。同时,积极向省、市妇联及媒体进行推荐,并在新闻媒体上对受表彰的“好媳妇、好婆婆”进行宣传。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对我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良好家风、助推和谐石首建设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精心策划;要上下联动,层层开展,发动广大妇女和家庭踊跃参与活动;要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早部署、早推进,确保活动稳步进行。
  2、依托平台,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宣传手段,使评选内容、标准进家入户,调动广大家庭成员的参与热情;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特色家庭和先进个人及时予以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家庭和个人参与到活动中来;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号召引导社会各界关注、重视和支持评选活动。
  3、材料齐备,按时报送。候选人需报送:石首市“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推荐表、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及个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报送时间从11月10日开始,11月30日前材料报送截止。推荐表及事迹材料需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联 系 人:市妇联彭杏梅联系电话:7819565电子邮箱:9768491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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