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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律援助中心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石首妇联 2015-8-20 11:57:15 
     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2011年该中心专门设立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心,在市妇联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妇女儿童维权岗,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去年,中心共办理了涉及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案件182件,解答法律咨询2100余人次,开展涉及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专场宣传12场次。
  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制度。为使全市维权工作有章可循,循序渐进,该中心与市妇联联合成立了法律援助妇女维权联络站工作制度,邀请专职女律师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办理法律事务,给予法律帮助。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该中心及时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为法律援助案件新案源突破口,积极联系法院、公安等部门认真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实现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近年已先后为十余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去年两名南岳中学学生犯抢劫罪,在援助中心的积极介入下,两名被告认清自己的错误,当庭表示以后绝不再犯,最终被免于刑事处罚。
  开通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直通车。法律援助中心与市妇联在妇女法律援助和妇女维权方面做到信息共享,工作上实现无缝对接。及时了解妇女儿童援助需求的新趋势,牢牢把握妇女儿童维权的新动向。妇联在接待来访妇女儿童案件时,对其是否需要法律援助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直接将案件提请至市法律援助中心,并由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提供援助。
  推行妇女儿童援助便捷服务。该中心积极推出便民服务举措,对全市的生活贫困妇女,只要持相关证明到该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一律予以优先办理。对有特殊困难的妇女儿童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妇女儿童人身受到损害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交纳鉴定费确有困难的,由中心帮助其向司法鉴定所申请鉴定,并申请免交鉴定费,进一步畅通了法律援助申请渠道。2015年2月,团山寺镇一妇女反映因患病被丈夫遗弃,该中心在第一时间受理并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法律援助。由于该妇女患有很严重的疾病,在举证方面有较大困难,该中心工作人员又多次前往该妇女所在的村,对周围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取证。最终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努力下,该女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加强妇女儿童的法律宣传教育。全市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大多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维权意识差。为此,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组织专职女律师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服务。邀请经验丰富的女律师通过到各乡镇上法制课,向广大妇女讲解相关婚姻法知识,增强维权意识。依托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对妇女群众的宣传,组织人员定期培训《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让广大妇女群众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该中心在全市14个乡镇依托司法所建立了规范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还在市残联、妇联、共青团、法院、看守所、信访局、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多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了法律援助网格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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