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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知识集锦
石首妇联 2016-3-25 15:40:51 

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意义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具备较强的“可诉性”。真正成为执法和司法的依据。反家暴法的最大意义在于在全国范围内出台了综合性的反家暴法,更为全面地制定了规范,一方面可以明确责任、多部门合作,进行反家暴预防;另一方面,反家暴法草案中提到的告诫书和保护令制度都将会对受害人形成切实的保护。

“反对家庭暴力  创建和谐家庭”倡议书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平安和谐,事关社会的安定团结和改革发展大局,而家庭暴力从肉体和精神上对家庭弱势群体进行折磨和摧残,严重侵害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家庭暴力问题像毒瘤一样侵蚀着社会的肌体,危害着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为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试行之际,我们向广大民众发出“反对家庭暴力  和谐家庭”的倡议:
      第一,以身作则善待家庭成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对任何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树立反对家庭暴力的观念,加入到反对家庭暴力的行列中来,尤其是男性同胞要做一名真正的男子汉,尊重妇女、爱护儿童,为消除家庭暴力尽一份责任。
      第三,积极参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行动,宣传反对家庭暴力的观念和法规;对家庭暴力的发生决不保持沉默,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第四,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尊重妇女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努力经营好婚姻家庭,多沟通,多理解,使真、善、美的阳光洒满每一户家庭。
      第五,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伸出你的手、伸出我的手、伸出他的手,让我们联合起来,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男女两性创造更加和谐、平等的生存发展环境,使男女携手向着更加健康、文明的社会迈进,为人类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反家庭暴力法亮点解读

      亮点一:明确了家庭暴力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适用。
      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具有婚姻、血缘、扶养等亲密关系的人们之间的。根据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说明,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亮点二:强调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特殊保护等五项原则。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五项原则。即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原则;共同责任原则;预防为主,教育矫治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特殊保护的原则;尊重受害人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原则。
      特殊保护的对象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尤其是对儿童的保护非常重要。
      亮点三:强制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就是说,向公安机关报案是上述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亮点四:告诫制度。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同时还明确了告诫书的证据作用。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亮点五: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反家庭暴力法除强调预防为主外,一个很大亮点就是专章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跟以前的做法不同的是,《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可以单独申请。
      有通常保护令,有紧急保护令;保护令内容有禁止家暴、禁止骚扰、禁止跟踪、禁止接触、责令迁出等,还有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
      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六:紧急庇护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亮点七:撤销监护制度。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而且,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还要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反冢庭暴力法知识问答

      1、什么是家庭暴力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形式有哪些?
      身体暴力是最常见的暴力,包括所有施暴者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的攻击行为,如推搡、打耳光、扯头发、脚踢、使用凶器攻击等。从施暴程度来看,轻则打巴掌,重则杀害。
      精神伤害包括(1)施暴者以某种语气、神情或言辞威胁恫吓、诽谤辱骂或展示凶器等物品,使受害者感到害怕,直接影响受害者的自我表达和自我价值判断;(2)施暴者以自残、自杀等行为威胁受害者或强迫受害者做其不愿意做的事情。(3)施暴者通过心理和情感上的伤害等引起受害者精神上痛苦的行为。控制自由:是指施暴者以语言、行为或者借助某种工具,控制受害者的行动自由。
      性暴力是发生在夫妻之间以及亲密伴侣之间最常见的、最具隐蔽性的暴力,在家庭暴力中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性暴力包括两种极端情况,一种是施暴者攻击受害者性别部位、强迫受暴者发生性关系或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另一种情况是指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所以,性暴力实质上是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结合。
      经济控制即施暴者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的财产决定权和使用权,包括限制或控制受害者用钱的时间、方式、数量,限制受害者对物品、住房等的使用。
      3、家庭暴力的特点?
      (1)具有隐蔽性。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中,受害者往往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束缚而忍气吞声,施暴者变本加厉,同时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在一起,朝夕相处,施暴者可充分选择作案时间和手段,很容易实施暴力。
      (2)具有较大的危害性。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导致受害人一般处于无助状态,施暴者的行为不受控制而容易走向极端,导致恶性案件的发生。
      (3)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渐近性。家庭暴力一般都不是一日突起,往往日积月累,其中的一些恶性案件也是拳打脚踢而慢慢演变成的,有可预测性,这也是家庭暴力犯罪和其他犯罪行为的不同。
      4、发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是什么?
      (1)历史原因: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历史的渊源,夫权思想在人们头脑中的的烙印根深蒂固,尤其是在生产力仍然不发达的农村,一些人还奉行着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的的传统观念。
      (2)社会原因:一些人受性解放、性自由思想的影响,婚外情增多,引起的家庭暴力案件增多。
      (3)自身原因:从施暴者的基本素质分析,一般文化素养、道德素质低,法律知识贫乏,职业不受约束。
      (4)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面宣传不够:许多公民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而社会舆论对此采取宽容态度而未能给予及时的、大张旗鼓谴责,对致暴者没有威慑作用。
      (5)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原因:由于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成员之间,具有隐蔽性和隐私性的特点,当事人不愿把家丑抖落出去,左邻右舍不愿多管“闲事”,够不上刑事处分的,司法部门执法较难。
      5、如何做好预防家暴的措施?
     (1)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2)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
     (3)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将反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
     (4)中小学应当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
     (5)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6)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本单位职工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及时劝阻,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职工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6、发生家暴后如何报警?
      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不是家务事,一定要对家庭暴力说“不”!遭到家庭暴力要积极求助。可拨打“110”报警,各地妇联“12338”妇女维权热线可以在第一时间提供帮助,也可通过法律服务专线“12348”寻求法律援助。漠视等于纵容!发现他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该通过报警等方式积极伸出援手。
      所有人都希望婚姻幸福、家庭美满,但是当家庭出现危机的时候,应该理智衡量婚姻关系是否能够继续维持,做出最有利的决定。
      7、遭遇家暴时,受害者该怎么办?
     (1)注意收集暴力伤害现场的物证。
      如撕裂的衣服,有血迹的衣服、凶器,施暴者的悔过保证书、威胁短信、录音录像等。
     (2)在家暴危急时刻,拨打110报警。
      警察会及时阻止正在发生的的暴力行为,震慑惩处施暴者,调解处理低危的家庭暴力案件。出警记录和笔录、出具的告诫书等都可为日后诉讼提供证据。
     (3)到医院及法医鉴定机构脸伤,病案记录也是证明遭受过家暴的重要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与医生谈话、医疗诊断及病案记录等工作要在施暴者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会有危险或造成资料损失。
     (4)去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或寻求保护。
      提出离婚诉讼时,法律规定的照顾女方和照顾无错方原则,受害者在财产分割和孩子监护等方面应得到利益和保护,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同时,法院也会采取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司法救助措施。
     (5)找司法行政部门寻求法律帮助。
      如果是偶然发生的低危暴力,可请求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保持与施暴者的平等对话,为婚姻调适做出共同努力。
     (6)向民政部门寻找帮助。
      救助站可以安排短期的免费庇护居住,民政部门也可以对没有经济能力的贫困受害者提供医治等方面的社会救济。
     (7)找妇联和社区干部。
      妇联是妇女的娘家人,社区就在受害者的居住地。向他们及时讲清自己遭受暴力的时间、地点和情况,请他们给予支持、协助或转介。
      8、何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单设一章来说明“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令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并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关于保护令的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人身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保护令的保护范围不只局限于申请人,也包括其相关近亲属。
      9、哪些有效措施来进行反家暴?
     (1)预防制止。一是强调国家以及有关组织、媒体及教育机构有责任有义务宣传教育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二是强调政府及有关组织有责任有义务进行反家庭暴力的培训及预防工作。三是人民调解组织及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家庭纠纷、家庭矛盾进行调解。四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应该采取文明的方式,不得采取家庭暴力。
     (2)告诫书。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
     (3)人身安全保护令。所谓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10、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置?
     (1)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以及当地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社区民警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督促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2)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是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是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三是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是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3)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11、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主要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分为六章,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法律则要求给予特殊保护。
      目前,《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中都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并规定有相应法律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也有惩处家庭暴力相关行为的规定。2008年全国妇联、公安部等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反对家庭暴力的工作职责。截止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出台了专门的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或文件,为当地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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