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建立健全机关妇女组织通知如下: 一、妇委会组织设置 (一)单位或部门女干部职工在5人以上的必须建立妇女组织。单位妇女人数在5人以下3人以上的建立妇女小组,单位妇女人数不足3人的可根据需要申请联合成立妇委会。妇委会可下设妇委会分会、妇女小组。 (二)根据本单位妇女数量,妇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由所在单位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从本单位妇女中选举或协商推举产生;妇委会每届任期3—5年,要按时换届调整,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变动,要及时补选。 (三)成立或撤销妇委会,所属部门以文件形式向上一级妇联(妇委会)提出申请。所属部门建立妇委会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向主管部门妇委会提出申请,获批后推举产生新一届妇委会,推举结果以文件形式报上一级妇女组织审批,主管部门妇委会将所属单位妇委会选任名单报市妇联备案;主管部门成立妇委会向市妇联提出申请,选任名单报市妇联备案。 (四)妇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专兼职结合,妇女人数较多的单位应配备专职妇委会主任。妇委会主任一般由单位中层正职女性担任,要求综合素质高、有一定参政议政和协调管理能力,热心妇女工作,有较高群众威望。 二、工作任务 (一)妇委会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围绕本部门中心工作开展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的特色活动,教育和引导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的决议,完成上级妇女组织部署的工作;关心妇女的工作和生活,反映本单位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本系统本部门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有效服务; (三)推动并参与妇女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石首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 (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壮大志愿者队伍,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各单位要按照“党建带妇建”的原则和要求,把妇委会组建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 2、已建立机关妇女组织的,明确党政班子中的一名领导具体分管妇女工作,定期召开妇女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指导本单位妇女工作。同时指导下级所属部门成立妇委会分会或妇女小组,开展妇女工作。 3、未建立妇委会的单位,单位机关党组织要按照本通知及有关规定,于5月15日前建立妇委会。 4、各部门主管单位负责填报二级所属部门有关情况,于5月31日前将统计表报市妇联办公室。
联系人:彭杏梅 联系电话:7819565 电子邮箱:976849153@qq.com
附件1:石首市市直单位妇女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成立妇女组织的请示
石首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
石首市市直单位妇女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
主管单位(盖章):
主管单位名称及所属部门单位名称 |
单位办公室电话 |
在职人数 |
女职工人数 |
是否已建妇女组织 |
妇女组织成员数 |
妇委会(妇委会分会/妇女小组)主任基本情况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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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成立XXX机关妇女委员会的请示
市妇联: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为加强本单位妇女工作,经机关党委(党支部)同意,现申请成立XXX机关妇女委员会,每届任期X年。经民主推荐,报机关党委(党支部)同意,XXX机关第一届妇女委员会设委员X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X人。 妥否,请批示。
XXX机关妇女委员会筹备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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