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区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大力宣传在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的优秀女性, 进一步凝聚巾帼力量, 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石首市妇联决定命名一批2020年-2021年度全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 推荐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以女性为主体的科、股、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一线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中以女性为从业主体的商户(店)、小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庄)、各类基地等。 推荐条件:1.全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全体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 精神, 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3.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有明确的争创计划、细化的创建标准、完善的学习培训制度, 创建档案健全, 创建管理机制完善。将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统一部署推进。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 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 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4.诚实守信, 办事公道, 积极参与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 受到公众好评, 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 (含 3人)的集体。 6.石首市巾帼文明岗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巾帼建功标兵 推荐对象:在各行各业中立足本职建功立业,为推动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个人。 推荐条件: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 贯彻新发展理念, 在参与“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巾帼脱贫行动” “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 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工作作风扎实,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吃苦在先,乐于奉献;刻苦攻关,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在创新创业中成绩突出明显;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热心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4.年满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方可参评,包括在内地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港澳台同胞。脱贫攻坚方面推荐的对象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妇女儿童,扶贫成效明显;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在妇女扶贫理论或实践创新中成绩突出;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出色完成扶贫任务,事迹突出。 5.石首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申报程序 1.向基层一线倾斜。推荐对象要注重向生产、服务一线的集体和个人倾斜,生产一线的女性参评比例须占到60%以上。 2.突出重点。推荐对象要向在妇女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个人(集体)倾斜:巾帼文明岗名额的25%用于推荐妇女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优秀岗组;巾帼建功标兵名额25%用于推荐妇女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优秀女性个人。 市妇联将采取各乡镇办区妇联推荐和行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各单位至少报一个巾帼文明岗或者巾帼建功标兵)。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区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2.严格推荐审核。各乡镇办区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要采取自下而上、公开、逐级申报的推荐方式,对拟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在政治和业绩表现方面严格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向市妇联申报;市妇联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筛选各地申报材料,提出推荐名单党组会讨论通过后并进行公示再命名。 3.强化工作宣传。注重将评选推荐和典型宣传相结合,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先进集体事迹,在广大城乡妇女中营造争创先进、 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4.做好材料报送。参评个人要认真填写石首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推荐表和汇总表,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800字,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请将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2份)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送市妇联。 联 系 人:沈小丽 联系电话:7819568 邮 箱:403654363qq@.com 地 址:石首市笔架山路文渊巷2号
附件:1.石首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2.石首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3.石首市巾帼文明岗推荐名单汇总表 4.石首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
石首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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